(2013年6月18日江蘇省閥門工業協會第八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江蘇省閥門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The Valv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 (縮寫JSVA)。
第二條 協會是由江蘇省從事閥門、管配件制造業、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有關團體、個人自愿組成的全省性閥門行業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通過多層次,多種活動,推動會員之間的合作,促進行業的科技創新,生產發展和效益提高作出貢獻。并代表江蘇省閥門行業與國內、外同行業進步溝通、交流,為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提升行業的知名度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而努力。
第四條 本協會是經江蘇省民政廳核準登記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單位。本會接受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在江蘇省蘇州市珠江路501號:中核蘇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情況,國內外市場變化動態、國內外閥門及成套產品的發展趨勢,向政府部門提出本省閥門行業的發展計劃、政策、法規、價格等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
(二)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實施本行業的有關規定。
(三)組織調查研究本行業國內、外技術發展情況和市場動態,收集各類技術、經濟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內部通訊。
(四)收集反饋行業的產品及質量信息,為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提供咨詢服務。組織對企業的管理、產品質量、設計、工藝等方面的診斷和攻關,協調企業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矛盾等事宜。向國內、外用戶推薦優良產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管理工作。
(五)組織各種形式的交流活動,舉辦專題講座和專業培訓班,以促進行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六)舉辦閥門行業的展銷會,努力開拓閥門市場。
(七)向會員單位宣傳有關政策和法規,同時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和愿望,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起到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八)組織協商修、制訂行規行約,并監督遵守。
(九)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其他團體委托的行業管理事宜或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積極承擔協會工作;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從事閥門、管配件生產、經營,并取得工商登記執照的企業單位、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和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有關科技人員和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2/3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并取得協會收集的有關信息資料、內部刊物和通訊;
(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可通過協會向上級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愿望;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根據章程每年應自覺交納會費。
會員如果兩年無正當理由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勸教無效,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派出代表參加。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上閉會期間行使第九條(三)、第十八條(一)、(三)、(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派出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經本單位人事部推薦的;
(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期年限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及實體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單位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決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換法人代表之前須按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記。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的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鑒定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6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標記為閥門形狀漢語拼音字母“J”、“S”兩字組成(如圖)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