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產品,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成果轉化引入保險補償機制,是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裝備制造業高端轉型,打造中國制造升級版具有重要意義。
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臺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此次《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自主投保,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進行承保,購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用戶為保險受益人,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提供保費補貼。
具體而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產品為保障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創新型綜合保險產品,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統一的示范條款,并公開發布。其中,質量險主要保障因產品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的風險。
對飛機、船舶及海工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由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自主協商,可以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產品條款進行承保。
《指導意見》指出,試點期間,鼓勵保險公司自主組成共保體開展試點工作,鼓勵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共保體由首席承保人統一出單、統一理賠,并為被保險人提供高質量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此外,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每年將聯合對參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的保險標的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可以獲得中央財政提供的保費補貼。